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学工程分院资产管理办法
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学工程分院共有1470件资产,总价值2773万元,为做好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学工程分院资产管理工作,特制定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学工程分院资产管理办法,成立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化学工程分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:
组长:田顺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院长)
副组长:周海红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党支部副书记)
张伟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副院长)
成员:陈红均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资产管理员)
赵贺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化工教研室主任)
吴桐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应用化工教研室主任)
赵翔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油田化学教研室主任)
尚永伟(石油化学工程分院工业分析教研室主任)
职责:
1.在学院党委和资产管理处领导下,做好石油化学工程分院资产管理工作;
2.按照学院文件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及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》做好国有资产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:
3.按照《资产平台内设备存放地点变更操作手册》,组织分院教师及时维护更新个人名下的资产存放地点;
4.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项目采购相关规定,做好分院政采云平台使用,做好分院资产、物资、低值易耗品合理采购工作;
5.做好分院低值易耗品的入库与管理工作;
6.分院教职工发生入职、离职、调岗等时,及时做好个人名下的资产的调配工作。